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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

来源:2exam.com 2014-6-4 15:30:18

 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为了规范招生工作,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三条 学校全称: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,国标码:14425
第四条 学校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8号(一校区)
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号(新校区)
第五条 学校简介: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,至今已有62年办学历史。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师范专科学校。在校生近3000人,办学规模为5500人。
学校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,校园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,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,校内建有演艺中心、图书馆、体育场馆和实验实训楼等教学场馆。学校拥有计算机900余台,数码钢琴300台,立式钢琴250台,扬琴、古筝、管乐等中西器乐数百件,藏书32万余册。仪器设备水平与藏书量均居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。学校设置学前教育、音乐教育、英语教育、空中乘务四个专业。是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研究基地、黑龙江省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培训基地、哈尔滨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基地、哈尔滨市幼儿园园长、教师培训基地。
第六条 办学性质:公办普通高校
第七条 办学层次:专科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,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,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。其职责是:
1.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。
2.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。
3.开展招生宣传工作,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,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。
4.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,录取考生。
5.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。
第四章 招生条件
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》及考生所在省、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。
第十条 学校2014年招生范围:黑龙江省
第五章 录取规则
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》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
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,对符合加分、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此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。
第十三条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的有关规定。
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,根据招生计划数量,按照“分数优先”原则进行录取;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,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。
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:按照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的原则,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(按照志愿顺序),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,由院校择优录取。考生总分相同时,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。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:文史类为语文、外语、文科综合、数学,理工类为数学、外语、理科综合、语文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,考生服从专业调剂,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;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,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,做退档处理。
第十六条 2014年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:学前教育、英语教育、音乐教育、空中乘务
第十七条 关于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:
音乐教育专业:文理兼招,专业课使用黑龙江省统考成绩(声乐,器乐:键盘、西洋管弦,民族管弦:古筝、二胡、琵琶,音乐学均可)。考生专业课(术科)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第十八条 关于省内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:此专业男女生不限。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,取得面试合格证。未取得此专业面试合格证的投档考生,予以退档处理。
第十九条 录取时,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第六章 其他
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、黑龙江省物价局、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。
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德、智、体达到毕业要求,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。
第二十二条 全日制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、助学金。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。
第二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、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:http://www.hayouzhuan.com
          招生网站:http://zs.hayouzhuan.com
招生咨询电话: 0451-86371767、87900509、18946052804
空中乘务热线: 0451-86358317
附  则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,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、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。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。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。
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介绍

空中乘务(专科类)
航空服务专业是根据我国民航事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,为满足航空服务、航海服务、高铁服务等日益增长的人才需求而设置的一个专业,本专业是由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通过,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个特色专业。采用带薪学习的“2+1人才培养模式”,注重无缝接轨的职业技能教育,培养适应现代航空服务业发展需要,掌握航空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,具有民航空中服务、民航地勤服务、航空延伸服务,以及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等技能的高等专业技术应用性人才。毕业后能与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工作无缝接轨,直接上岗。本专业与辽宁天业航空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办学,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;学生两年校内学习中由企业完成有关实操教学的授课,第三年由企业安排到上海、广州、厦门等各大各航空公司、民航运输企业顶岗实训,或安排至高速铁路公司、星级宾馆等企业单位带薪实习,毕业后100%推荐就业,实现实训与就业无缝对接。


英语教育(专科类)
   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学校英语教育专业成立于2000年,至今已有11年办学经验,作为省内最早设置培养学前双语人才专业的学校,我们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、科研能力强、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团队,教学科研成果斐然,多次承担国家级、省级科研课题,编写出版了学科相关教材,并多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。随着学前双语教学在全国各地的兴起,社会需要更多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新型幼教人才。本专业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,拥有26所双语特色幼儿园作为科研、实训基地,以培养学生双语教学能力为主要特色,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。


音乐教育(专科类)
   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拥有一支老、中、青结合的高素质、高水平的师资队伍,所有教师均毕业于国家着名艺术院校,他们创作和指导的音乐作品多次在国家和省市各类比赛中获奖。众多学生在上海音乐学院、中央歌舞剧院组织的艺术类音乐考级考试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。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专业技能突出、综合素质全面,深得社会用人单位的好评,在文化教育战线上成为一道独特、靓丽的风景线。


学前教育(专科类)
    学前教育专业作为哈幼专的龙头专业、黄金品牌,从1952年建校至今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,培养出了数以万计优秀幼教师资。多年来,学校立足培养应用型人才,注重加强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,以“明日教师,今日做起”为培养理念,以“合格加特长”为人才培养目标,突出师范教育特色,注重职业意识的强化性、职业道德的示范性、专业知识的广泛性,教育技能的规范性、心理素质的稳定性和教师工作的创造性,真正做到“大专教学师范化,师范教学专业化”。学生以过硬的专业技能、深厚的文化底蕴、全面的综合素质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。近年来,哈幼专立足哈尔滨市、面向全省、辐射全国,毕业生供不应求,足迹遍布全国各地,就业率连续多年达到100%。目前,哈市各大幼儿园园长90%以上均为哈幼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,哈幼专学前教育专业已成为全国幼教领域中一颗闪亮的明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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